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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小课】 莫让“升学宴”成了“腐败宴”

发布时间:2024/7/26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访问次数:

 近年来,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甚至借机敛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干部群众的不满。特别是每年的高考、中考“升学季”,各种“升学宴”此起彼伏大行其道,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易发高发之时。

案例一

 2017年8月,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姚刚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邀请多名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收取礼金1.7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

 广西兴业县沙塘信用社党支部书记徐显育,为女儿举办“升学宴”的规模达到32桌,邀请近亲属、同村兄弟、同学、部分社职工等约250人参加,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不按规定报备、超标准超范围大操大办、分期分批操办宴席……违规操办“升学宴”的几类表现:

 1.不按规定报告操办情况。党员干部操办子女“升学宴”未按当地相关规定要求做到事前申报,妄图瞒天过海。

 2.签订承诺书后照常操办。有的党员干部言行不一,在签下决不操办“升学宴”“状元酒”等非家庭性质宴席的承诺书后照办不误。

 3.操办中利用公权借用公器。有的党员干部没有划清公与私的界限,有的动用公务用车迎来送往,有的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等。

 4.超标准、超范围大操大办。有的党员干部借机盲目攀比、铺张浪费,以明显超过当地举办类似事项一般规模或者消费标准大操大办“升学宴”。

 5.分期分批操办宴席。一些领导干部采取“化整为零”方式操办,每批次符合宴请桌数和人数要求,总数则远远超过规定要求,意图规避监督。

 6.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有的党员干部违规收受或者变相收受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大操大办“升学宴”,助长奢靡之风,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务,而且严重地败坏了党风,影响了政风,带坏了民风,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同时,这种行为还扭曲了正常的人际关系,甚至影响子女成长,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格格不入。因此,必须严肃处理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查处借机收钱敛财的违纪行为。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抵制歪风邪气的思想根基,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大力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庆贺、感恩方式,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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